公司经营是不可以随便加的,随意填写的话会引起公司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且如果要扩大经营范围的话,要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变更登记。
在注册公司时,填写经营范围要注意:
1、在填写公司经营范围时要有长远的考虑。不仅要考虑目前的的业务和经营项目还要考虑长远的也就是未来或将要计划开展的经营项目。
2、填写经营范围时会填写主营业务,大家一定要切记在填写主营业务时一定不要乱填、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主营业务。
3、很多人都认为经营范围是越多越好,其实不然,经营范围是越精越好。
4、如果有需要扩大经营范围的公司,一定要及时去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变更登记。
股东会投票多少算通过的确认方式为:
1、一般情况下,只需经半数出席会议的股东投票通过;
2、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的资本等决议,则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投票通过。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
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
2.遵守公司章程;
3.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
4.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5.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6.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不得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挪用公款的怎样处理,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构成犯罪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报警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资人的姓名和名称并不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必须的明示条件,故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果;公司设立登记具有创设公司法人资格的功能,但就股东资格而言,工商登记并非设权程序,只具有对善意第三人的证权功能,因而是宣示性登记。因此,审判实践中,在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并存的情况下,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既要坚持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又要考虑具体的事实情形,综合分析,形式与实质兼顾。也就是说,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并存时,在有第三人存在的情况下,为了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采用形式主义规则,以体现股东姓名或名称的宣示性登记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是,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由外部行为表示和内部行为意思构成,当外部表示与内部意思不一致时,则要以“真意主义”来考量,因此,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为了追求真实,实现权利义务平衡,应当采用实质主义规则。
1、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一般需要股东签字,但是有的时候并不是一定需要全部股东同意才可以贷款。具体情况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决定,如果章程中规定百分之多少以上的股东签字即可,那就按照章程来执行就可以,不一定必须是全体股东签字才可以的。
2、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2、为了避免章子有问题,有不能证明借贷事情是谁办的话,除了盖章,法人代表要签字,并核实身份和授权。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