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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12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108人看过2024-01-12
    第一种,股权的出资比例有限制
    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所以,全部股东不可能全部以股权出资设立一家公司,必须有股东以货币出资,而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资资本的30%。
    第二种,股权出资的缴纳时间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 105人看过2024-01-12

    关于增资扩股协议书中的主体究竟应该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双方还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及被投资方股东三方的问题,目前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但是增资扩股协议必须要求三方主体,应当是包括公司以及股东的。因为增资扩股协议应该是投资方、被投资方与被投资方股东三方之间的事情,毕竟股东作为被投资方(公司)的投资者,有权决定公司是否增资、有权决定是否接纳新的投资股东(增资扩股协议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公司增加投资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增资扩股协议应该是三方主体合意,签订的以向公司投资,获得股东地位及相应收益的内容。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163人看过2024-01-12
    必须。1、股东投资时是不能用其他账人代为转账,必须股东本人,且用途那里写明注册资金字样。验资是非常注重法律形式的鉴证业务,并且执业风险很大。如果已经用了他人名字汇款,只有先将款项退回,办理相关的手续后,重新按照法定程序操作。或者,叫出纳开一张收款收据,借股东的款,同时注明由**人汇入。会计再以此收款收据为原始凭证,汇款单为附件。
    2、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
  • 110人看过2024-01-12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 112人看过2024-01-12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 118人看过2024-01-12

    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该公司注销前依法经过清算,但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公司债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如果该公司注销前没有依法经过清算,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股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法定事由出现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115人看过2024-01-12
    可以变更,不过因为认缴资本是通过公司章程来规定的,所以如果要进行变更,那么就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话,就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所以更认缴期限是可以的,不过得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来变更,否则应当按期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753人看过2024-01-12
    营业执照中所记载的公司名称若与其他主体重名的,当事人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更换名称或者提出企业名称异议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企业名称争议后,应当按程序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虽然说公司起名不麻烦,但是要注意以下五点: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除外;
    2、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 111人看过2024-01-12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织要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要流动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务。在清理后,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为了防止清算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新法增加规定了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法定义务。

    三、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分配财产

    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分配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上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的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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