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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9人看过2024-01-16

    实际控制人是指对公司实施控制的相关人士,受益人是指通过公司进行收益的人士。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而在证券、基金领域,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可能包含了公司的股东。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公司最终受益人一般应该指的是股东,而且大部分公司会认为依据控股股东追溯到的实际控制人为最终受益人,当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管关联、代持还是隐形股东,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谁是最终受益人,最终受益人就要承担股东的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般根据法律来说,最终受益人都是股东,而实际控制人不一定是古装,也有可能是股东,因为失去控制,人可以通过一些投资和金融的关系来对公司产生实际控制,也不一定需要直接对公司进行相关的投资。具体还是要跟实际案例来进行确定。

  • 179人看过2024-01-16

    一、

    1、出资不足是指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

    2、出资不实通常是指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二、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 235人看过2024-01-16

    有效的,但是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

    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30以上;

    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实际控制人并非公司的股东,但事实上其在公司仍享有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往往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决定意义。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律也赋予了实际控制人相应的义务。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实际控制人可能成为多种犯罪的主体而承担刑事责任。

  • 723人看过2024-01-16

    司法实践中,判断关联交易行为是否合法,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关联交易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

    程序要件是关联交易行为过程方面的法律要求,为了制约关联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各国对关联交易的行为过程都规定了程序方面的条件,即关联交易的披露和批准制度。

    2、关联交易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关联交易本身即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则该关联交易行为明显即为违法关联交易行为,

    3、交易动机是否存在恶意。

    应当根据关联交易人交易行为体现出来的交易目的是否正当、交易动机是否出于诸如操纵市场、转移利润或财产、虚假报表、逃避税收等恶意来判断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4、关联交易本身是否违反常规。

    所谓违反常规交易,即依商业交易习惯,交易条件明显不当。

  • 7273人看过2024-01-16

    实际控制人和法人的区别是:本质上有所不同;所负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

    1、公司法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指公司实际上的管理者,就是实际负责人。公司法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主要在民事行为以及股权结构上。

    2、实际控制人是从股权结构的角度而言的,一个公司可能有多名股东,所占股份各不相同,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拿上市公司来讲,50%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等股东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131人看过2024-01-16
    出资不足和出资不实的区别:

    1、出资不足是指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

    2、出资不实通常是指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143人看过2024-01-16

    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是: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6709人看过2024-01-16

    1、进入工商黑名单

    如果营业执照一年不审,工商局就会自动吊销执照,并将法人和股东例为非正常黑名单。三年内不能担任企业法人。

    2、税务稽查完税情况

    如果公司有营业额,但在税务部门没有完税凭证,有欠缴的应缴税款,则会产生滞纳金,目前标准是每天万分之五。如果是个体每月交了定额税,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3、银行开立的公司专户,每年要审,并要交纳管理费,如果不注销,银行可能将法人纳入征信黑名单,对法人的信用评级产生影响,对经后货款买车、买房或办理出国移民,有一定影响。

    如果是个体执照,没有在银行开立专用帐号,在税务没有申请一般纳税人或小额纳税人,只每月在税务购买定额发票,以上情况,且公司账目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公司不作注销,最坏结果就是三年内不能担任法人。

  • 210人看过2024-01-16

    1、在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

    2、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 151人看过2024-01-16
    变更法人需要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需要材料如下:

    会议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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