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作为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内容之一,在公司法律体系内其保护贯穿于公司生命周期始终:“出生时”:出资、未成立产生的责任、抽逃出资责任,“生存中”:对外担保、限制股东滥用权利,“公司死亡或变化中”:公司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对债权人责任承担等,具体而言:
1、公司未成立的责任承担。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抽逃出资责任承担。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合并、分立时债权人权益保障。如“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其他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以及其他基于身份关系引发股东资格继承(如《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债权人债权申报(《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一、公司解散纠纷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公司解散原因有哪些?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与其存在关联方的各方包括:
1.该企业的母公司
①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②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个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③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重大影响)(企业与企业之间)
11.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提供服务的提供方与服务接受方
一、关于请求公司解散之诉诉讼费的收取,有三种情况:
一种按非财产类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为50元;
二是因涉及清算,按破产案件的标准收取;
三是按注册资金的数额比照财产类案件收取。
二、解散公司之诉的诉讼费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1、清算备案。公司被执照被吊销,已经失去经营主体资格,股份或者有限公司的需要开股东大会,决定注销。然后成立清算组,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清楚,将清算报告和注销申请书,连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东协议等材料,一起提交工商部门,进行清算备案。工商部门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2、公告。在工商部门认可的报刊、媒体上发布注销公告,向社会通报注销决定。登报日期不得少于45天。
3、税务注销。公告期后,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股东身份证、发票、税控器等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4、工商注销。办理税务注销后,携带注销证明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会议决议、清算报告,公司的公章,到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5、组织机构注销。携带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现在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很多地方工商局注销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也一并注销了。
6、公章注销。公司注销之后,公章已经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为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将公司公章注销为好。
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是: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需要。
一、公司的营业执照虽然被吊销了,但公司的主体依旧存在,只是不能正常经常而已,企业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吊销,相当于企业被关进“小黑屋”,各类监管、惩戒措施仍对其生效,而且更加严格。
二、公司吊销不等于注销,注销才是结束公司的最后一步,所以公司被吊销了还是需要去注销的,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在15日内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三、若超过15日仍未办理,公司会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被处以罚款。同时,在税务机关系统中公司会被列入非正常状态以至于无法办理纳税申报及报送纳税资料。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能开展业务,也不能恢复正常状态,只能选择注销。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
独立交易原则
一、关联定价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存在被税务机关调整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贵公司关联与非关联定价都一致,应有合理的理解,可以向税务机关解释价格的合理性。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看待交易价格是否合理,要看销售产品给关联公司的价格是否在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之内。而且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是波动的,在一定时间之内有一个合理的波动范围,如果销售产品给关联公司的价格处于合理的波动范围之内且与销售给无关联第三方的平均价格水平相符,可以认为是合理的价格,不属于价格明显偏低。因此,可以参考销售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的价格进行定价,以避免被认定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