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284人看过2024-01-16
    1、首先,公司应召集股东会会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应符合特定程序,主要是应依法提前一定天数通知到全体股东,并在通知书中列明会议议程和议题。股东会到会人数符合章程规定时,会议才有效,所以会议记录对出席人数和各人所代表的股权份额要明确记载。在会议上,公司股东们应当对解散公司形成决议,赞成票一般要超过三分之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2、第二步,网站上下载公司清算的备案表。根据该表格中的提示信息,将可以填写的部分填写完整,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然后,需要携带股东会决议、备案表、经办人身份证、清算组成员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可能的话把公章也带上)去注册地的工商局办理清算备案手续,领取备案登记证。
    接下来,公司应在工商局认可的市级报纸上就解散事宜进行公告90天,以便债权人申报债权。同时,对已知的债权人,应向其发送书面通知。公告和通知中要写明解散决议时间、清算组负责人、债权申报联系方式等。如果有债权申报人,则进行详细的登记。这份报纸要保存好。这里需要提出,公告事宜并不必然要在工商备案后进行,也可以先行公告再行备案。
    3、然后,公司应致力于安排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系列事宜。这里顺便提一下,从工作细致、顺利的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公司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做好会议签到手续,宣布解散决议,作好解释工作,争取员工的理解。尽量早日完成员工的安置。
    4、处理完职工问题后,应对债权申报进行处理。公司认可的债权,应及时清偿,否则,应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尽快确定。
    以上处理完毕后,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一次审计。
  • 10102人看过2024-01-16

    一、首先是破产费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户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1143人看过2024-01-16

    1、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

    2、关联交易确定的关键在于关联方的界定:从会计准则方面看,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者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会计上持股比例达到20%-50%的就属于施加重大影响,超过50%的就属于控制,因此基本上只要控股股东控制或共同控制的超过20%比例的其他公司都属于关联方。

    3、从公司法上,关联方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更多是从实际情况的上来判断。从证监会监管和规范上界定,是指能够控制公司或影响公司决策而损害公司利益的各方,包括潜在关联人。从招股说明书的准则上界定则是将5%以上股份的股东界定为关联方。

  • 683人看过2024-01-16

    1、法院执行企业账户不给钱,可以查封扣押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如果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再启动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3、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157人看过2024-01-16

    公司要破产清算时,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但是不一定要求都是股东,一般来说下列的也有可能成为清算组成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3、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4、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5、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

    因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导清算组的工作,明确清算组的职权与责任,帮助清算组拟订工作计划,听取清算组汇报工作。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另外,法律还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参与破产清算工作。


  • 4430人看过2024-01-16

    一、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在工商所领取)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如何注销营业执照

    (一)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二)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三)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户头。

    (四)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五)材料规定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 136人看过2024-01-16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指定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指定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指定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指定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指定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 205人看过2024-01-16

    合法。

    第一,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注销之后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后必须在十日内将回购的股份注销。

    第二,公司为了股权激励而回购股份的,在六个月内注销。

    第三,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的,或者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在六个月内注销。

  • 136人看过2024-01-16
    1、股东转移公司资金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看是否满足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条件。
    2、非法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 201人看过2024-01-16

    1、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财产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职务侵占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