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法院清算需要以下条件: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如下:
公司过户的注意事项是,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等。如果公司还存续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公司被吸收合并的,则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如下: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如下:
(一)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公司)法人应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2024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七)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八)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5.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管中发现和有群众举报,涉及注册资本有问题、需进一步查实的企业。
(九)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