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别开公司是关联企业。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一)股东与股东的诉讼。
如股东因告公司其他股东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对公司的管理义务和清算义务等而产生的诉讼;另对公司一方股东排斥另一方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诉讼,也应属于股东告股东的诉讼。对此类诉讼,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尚不够明确和全面,只是在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在《公司法》中,我们没有发现“公司一方股东对另一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二)股东与公司的诉讼。
此类诉讼应当说在股东诉讼中较为普遍,其又分成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涉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或无效的诉讼,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二种情况为涉及股东知情权的诉讼,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三种情况为涉及公司股权收购的诉讼,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当然第三种情况也可能涉及到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三)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此类诉讼主要是针对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诚信义务和善管义务而提起的,诉讼中涉及到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它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股东因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直接侵害其股东利益而提起的诉讼,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第二种情况应属于股东代位诉讼或代表诉讼的范畴,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起诉讼。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情况下,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另《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也是股东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法律依据。
(四)股东与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员外第三方当事人的诉讼。
此类诉讼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人、侵权行为人而采取的诉讼,也属于股东代位诉讼或代表诉讼的范畴,主要法律依据也是《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内容。因为按该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不仅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之外的任意第三人,即凡是对公司实施了不正当行为而对公司负有民事责任的人,在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情形下,都可以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这种宽泛的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另外,在此类诉讼中,考虑到公司的特殊地位和诉讼结果对公司利益的影响,股东在提起诉讼时,应当将公司列为诉讼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人
属于法人,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来担任的。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中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方式有两种:认缴制和实缴制。
如果是认缴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中股东及出资信息中的内容是按照公司章程里关于股东出资的章节内容填写。
如果是实缴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中股东及出资信息要按照股东实际履行出资情况来填写。
扩展资料:
实缴变认缴年检改年报
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的门槛和成本。
二、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四、简化名称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五、加快建立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
股东及出资信息是企业年度报告年度截止12月31日的数据.2024年发生股东认缴、实缴变化的,包括章程修订、股东缴付出资、增加认缴等,应通过企业即时信息填报另行公示.
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主要包括:
1、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等
营业执照丢失公示了能撤回。
1.如果是在报纸上公示的话,直接到报社提出撤销,
2.如果是在国家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上公示的,直接点撤销,或者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撤销。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