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领取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领取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注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1、公告填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中的“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
2、等待公告,是否有人提异议。如果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则公示公告信息,公示期为45日,相关利害关系人或政府部门对公告内容无异议后可进入下一步。
3、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司向属地工商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文件、证件齐备后,登记机关将在三个工作日做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企业一般注销程序的流程是: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一、召开公司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要在报纸上做公告)。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到工商局领取《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即分支机构),应该先别理这些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再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
三、持公司的股东决议,公司和分公司的所有《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和分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办理注销登记的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纸公告等文件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登记批准后,工商局会发给你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到税务机关、技术监督局、银行等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有关证件的注销手续。
(一)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