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50人看过2024-01-18
    (一)债务承担是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三方订立的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承担是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只是改变债务人而已。
    (二)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三)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
  • 495人看过2024-01-18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或专职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财务分析、绩效考核工作。
  • 894人看过2024-01-18
    物流公司是一种公司的类型,泛指经营物流相关的运输、仓储、配送等行业的公司。其常扮演着供货商与零售业者之间负责集货、理货、库存、配送等的角色。其满足了客户的需求,降低运输与仓储的成本,不必维持一个庞大的仓库堆积货品,也不必维持货运与配送的庞大车队。
  • 145人看过2024-01-18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订立原则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在实际工作中起规范、指导作用。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 406人看过2024-01-18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 4084人看过2024-01-18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146人看过2024-01-18
    代持股东想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
  • 127人看过2024-01-18
    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 259人看过2024-01-18
    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不仅人数多,且相互间关系非常松散,并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所以,创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存在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必须有一些人或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做的各项事务,如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政府报批、制订公司章程、举行创立大会、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等等。这些人和单位就是公司发起人。
  • 135人看过2024-01-18
    隐名股东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1、隐名股东虽然未经工商登记,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因此只存在隐名股东补办手续的问题,而不存在其股东资格否认的问题。
    2、上述《公司法》的规定,是资本确定、维持和不变原则的直接体现,而该规定是对公司资本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隐名股东同样适用该条规定。
    3、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隐名股东既然享受了公司的收益,那么其同样要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和责任。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