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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2人看过2024-01-18
    挂名股东享有知情权。知情权是股东有效行使其他权利并使这些权利得以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计报表以及董事会会议决议等资料的一系列权利。通过行使知情权,挂名股东可以及时了解股东的出资情况与公司的经营情况。挂名股东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在实际出资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时, 挂名股东享有要求实际出资人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权利,并应及时行使该权利。挂名股东在充分行使知情权与要求实际出资人或其他股东缴足出资的权利,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出现公司注册资本不足的情形。
  • 232人看过2024-01-18
    一、隐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或其他组织。
    二、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的一方,为实际出资人。其出资是以显名股东或称挂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相对应的非出资方)的名义投入公司的。
    三、隐名股东并非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
    四、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记载的股东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的出资有限名股东以其本身名义公示并行使因此出资而获得的权益。
    五、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以合同约定,且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175人看过2024-01-18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134人看过2024-01-18
    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仅是一种特殊规则,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公司人格独立被作为一种一般规则,是帝王原则,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仅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弥补,我们不能因为公司人格否认规则而否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
  • 438人看过2024-01-18
    不需要。任何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所以是不用注册资金的,由于分公司只是总行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与有限公司登记一样。分公司还申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所以是不需要注册资本或验资的。
  • 115人看过2024-01-18
    除斥期间与确认股东资格是无关的,确认股东资格不适用除斥期间,应该适用诉讼时效。若诉讼时效已过的处理办法:当事人仍然能够就确权等相关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另一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在,则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确权,若提出抗辩的,则请求确权的一方丧失胜诉权。
  • 136人看过2024-01-18
    公司不能主张以股东借款抵销。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作为公司或其他已经足额缴纳增资的股东而言,可以要求股东缴纳出资款项,并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直接抵销借款。
  • 651人看过2024-01-18
    是合法的。分公司无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分公司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 260人看过2024-01-18
    公司歇业的认定条件包括:
    1、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措施或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 144人看过2024-01-18
    判决公司解散后:
    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 15 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 3 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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