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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9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从事经认定的一种或者多种高新技术以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2、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3、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20%以上。

    5、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6、用于高新技术以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7、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8、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 100人看过2024-01-19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120人看过2024-01-19

    第一、公司出现了解散原因。

    自愿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行政解散: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当自愿解散和行政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第二、公司出现了以上解散原因无法自行清算。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债权人或公司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19

    申报材料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100人看过2024-01-19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100人看过2024-01-19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100人看过2024-01-19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标的物的选择(包括质量、型号、产地或价格等),向出卖人出资购买租赁物并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作用不同

    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

    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

    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来说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

    3、租赁程序不同

    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4、租赁期限不同

    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5、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

    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由承租方负责。

    6、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7、租赁的实质不同

    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 100人看过2024-01-19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要有与产品相关的下证知识产权(专利、软著、集成电路布图)(15项以上可获第一档分);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高新八大领域,其实只要有自己研发生产或者技术改进的企业都可以往领域里归);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近一年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100人看过2024-01-19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或持续不能清偿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的清算。平常说的解散实际全称就是解散清算,不过破产的含义比破产清算要大,包括一整套破产程序的内容。

  • 100人看过2024-01-19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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