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股权质押是一种股东正常的融资行为。
但股权质押可能存在股权司法诉讼或冻结以及其他第三方权利,从而影响到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或是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因此证监会也会关注股权质押问题。股权质押审核的重点在于公司控股股东是否会因为股权质押而导致存在重大到期未履行债务、可能被实施行政处罚,是否会因此对拟上市企业有资产侵占的动机等等,如果有这样的风险,那就必须谨慎处理。如果没有,那企业只要正常披露并解释股权质押的原因,并尽快解除股权质押即可。如果金额不大,不一定非得在上市前清偿完毕,但需要证明债务能够按期清偿。
股权质押是一种股东正常的融资行为。
但股权质押可能存在股权司法诉讼或冻结以及其他第三方权利,从而影响到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或是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因此证监会也会关注股权质押问题。股权质押审核的重点在于公司控股股东是否会因为股权质押而导致存在重大到期未履行债务、可能被实施行政处罚,是否会因此对拟上市企业有资产侵占的动机等等,如果有这样的风险,那就必须谨慎处理。如果没有,那企业只要正常披露并解释股权质押的原因,并尽快解除股权质押即可。如果金额不大,不一定非得在上市前清偿完毕,但需要证明债务能够按期清偿。
股权质押是一种股东正常的融资行为。
但股权质押可能存在股权司法诉讼或冻结以及其他第三方权利,从而影响到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或是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因此证监会也会关注股权质押问题。股权质押审核的重点在于公司控股股东是否会因为股权质押而导致存在重大到期未履行债务、可能被实施行政处罚,是否会因此对拟上市企业有资产侵占的动机等等,如果有这样的风险,那就必须谨慎处理。如果没有,那企业只要正常披露并解释股权质押的原因,并尽快解除股权质押即可。如果金额不大,不一定非得在上市前清偿完毕,但需要证明债务能够按期清偿。
(一)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证件。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二)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2、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4、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7、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1)功能特征法
许多公司会根据公司或产品的特点来命名公司或产品。这种命名方法直接清晰,让人们一眼就能理解公司或产品的功能和特点。例如,会计,易于阅读和记忆,易于打造优秀品牌。
(2)简短明快,上口方便。
不要使用罕见的单词来命名。因为名字的节奏感不强,不利于发音效果,也不利于沟通。简短的名称有利于记忆和沟通,提高了企业宣传的便利性。
(3)寓意命名法。
寓意命名法的核心主要集中在企业名称的寓意上。它们大多使用寓意美的词语,如祥、康、福、泰、恒、兴、庆、富、德、隆等。例如,这些吉祥美丽的词语用于北京全聚德烤鸭和上海老凤祥银楼。
(4)独一无二法。
个性化的公司名称可以避免与其他公司名称相同,加深公众对公司的印象。
(5)名人地名命名法。
还有许多公司会根据他们的名字或地名来命名公司。由于名称和地名具有特殊的含义,公司和企业的名称往往以名称和地名命名,看起来简单简单,但名称会响亮大方,意义也非常丰富。
(6)换个说法-别名。
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许多企业虽然没有正式明确的商标和品牌标识,但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不知不觉地形成了自己的品牌。这些品牌大多是口语和昵称,如天津狗忽略馒头、阿姨饺子等。
虽然这些品牌没有具体的品牌标志,但由于这些口头别名的广泛影响,它们也具有品牌的作用。因此,运营商只是以此为名,以扩大其影响力。
例如,李嘉诚的长江集团,就是以地名命名;王麻子剪刀,就是以人名命名。
(7)原料命名法。
原料命名方法是用产品的原料命名,这是一种特殊的命名方法,具有独特的个性和引人注目的特点。这样命名的公司和产品并不少见,最著名的是五粮液。五粮液是中国著名的白酒品牌,由高粱、玉米、小麦、大米和糯米制成,因此被称为五粮液。
(8)色彩法。
具有美好的寓意,更有利于公众的接受。
此外,公司名称应符合公司理念和服务宗旨,有助于塑造公司形象,具有非凡的气魄、冲击力和气魄。令人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