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注册地址。关于公司的注册地址,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要求。在一些地区,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是商业办公场所,而在一些地区,民用住宅也可以。因此,如果企业家有自己的商业办公空间或住宅建筑,那么公司的注册地址就可以得到妥善解决,这部分不需要额外的租赁费用,所以更划算。但是,如果注册人没有办公地址,需要租用办公空间,那么公司的注册地址就要花一笔钱。通常,公司办公空间的租赁费用通常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因此,企业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
2、公司注册资本。目前,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购制度,即注册人不需要一次性支付公司注册资本。但在公司注册过程中,仍需支付部分公司注册资本。对于公司注册资本,企业家填写的注册资本数量需要参考行业的具体要求,因此企业家需要仔细考虑和选择。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股东一次性支付出资额。也就是说,不同类型的企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不同的要求,因此企业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
3、人工成本、交通费等费用。公司注册时,注册人需要准备各种工商注册材料,注册人需要亲自经营流程。因此,公司注册还需要支付人工成本和交通费用。而且,企业家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及时完成印章刻制,这也需要一定的成本。通常是100-200元。但是,如果创业者寻求专业的公司注册代理机构提供注册服务,通常只需要花费1000-2000元的代理费,就可以快速高效地完成公司注册。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
时间:1—2个工作日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适用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法律设立,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个人出资设立,而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出资设立;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如属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4、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形态,个体工商户不采用企业形式。一般认为属于“个人”。
因为各个城市费用会有所不同,具体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主要划分下面两大块:
(一)以下为必须花费:
1、刻章:200-500元
2、税务报到(国地税ca证书):120-400元
3、印花税:注册资本*万分之五(我们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为例,则需要支付印花税500元)
总计:320元~1000元左右
(二)以下为非必须花费:
1、银行开户:200~500元(代办费)
2、社保开户:200~500元(代办费)
3、公积金开户:300~800元(代办费)
4、税控机和发票打印机:2600~3100元
5、代理记账:2000~3000元/年
1、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2、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注明计划生育情况),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3、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4、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所)签署意见。
5、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
6、从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按规定在三十天内,力争在十天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如果要注册一家公司的名字的话,一定要保证这个名字不受法律法规所禁止,不能够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并且要多选几个备选名字,否则可能会有的名字不达标。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