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企业注册制度,注册资本——其实就是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如果你想注册一元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就填一元,如果注册一百万公司,注册资本就是一百万元。
注册资本可以说是所有创业者在准备创业时要遇到的第一个与自己专业无关的晦涩名词,也是第一个要与新公司合规化发生关联的事项。也是一个公司法概念,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
1、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
2、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
1、公司经营范围可以跨多个行业。
目前,工商局对于公司经营范围的政策非常宽松,任何一个公司都可以跨多个行业经营。
比如,做机械设备销售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里还可以有电子产品、服装、机电设备等产品的销售,还可以有机电设备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维护,还可以做进出口经营项目。
2、公司经营项目的多少与公司注册资本没关联。
不能以为公司经营项目越多,对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就越高。
3、关于前置审批项目。
如果公司经营范围里有生产的项目,则在办理公司营业执照之前,要办理环境评估报告。如果经营食品的则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些行业是需要办理行业审批手续的,要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以写入公司经营范围里。
4、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
任何类型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都可以依据实际需要办理经营项目的增加或减少。
此外,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在经营范围的政策规定上有些区别。一般来说,外资公司经营范围的审核要比内资公司严格。
1、领到《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动企业营业执照(填好公司变动报表,加盖公司章,梳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保证书、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到工商局办理证件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3、变动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填好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变动报表,加盖公司章,梳理公司变动通知单、企业营业执照;
4、变动税务登记(税务局申请办理);
5、变动金融机构信息内容(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办理)。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第一步,大厅咨询或网上申请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
第三步,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1.合理合法。为了更好地帮助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趋势,特别允许注册公司的虚拟地址,既方便了早期公司的成功运作,又能为公司节省一定的成本。与实际地址没有太大区别。
2.节约成本。注册公司的虚拟地址属于每个招商合作产业园,是政府允许的,仅为企业工商注册所需。是由第三方企业生产的地址作为企业的注册地址,一般价格比较便宜。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