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2、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进货金额)×17%。
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4、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税率都是一样的,一般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客户有交易时,对方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就开具专用发票,否则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可以抵扣,但是二者的税率是一样的。
返还基层工会留成经费”指的就是返还基层工会的这部分费用。工会经费是按照公司年度工资总额的2%由公司财务进行提取,提取经费后由公司财务直接划转到工会的财务,提取的经费按40%的比例上交上级工会,上级工会收到后再按上交经费的60%返还基层工会,作为基层工会的经费使用。
这些经费用于工会的开支,既会用于本单位工会的开支,也会用于其它工会、上级工会的开支。所以,企业向上级工会交了以后,上级工会会将其中一半返还给本单位工会,用于本单位工会的支出。剩下的一半,用于上级工会或其它工会的开支。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1、材料报废后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否抵扣要看具体情况.正常损失造成的材料报废,那是可以抵扣的,非正常损失的则需要转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或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可以入账,但所得税汇算时调整增加.开不开发票,报销不报销是企业会计处理问题及公司制度要求.税务要求没有发票要调增.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其他.本身你的会计利润包括了管理费用,但汇算时调增,等于就是不让扣除.
收取投标单位标书费税率
收取投标单位标书费的增值税税率是: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
1、企业收到标书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支付相关标书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企业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应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制作标书的相应成本、费用、税金等,可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
消防箱也就是和灭火器一样的核算,
1、灭火器一般为企业消防安全提供的设施,通常应予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列支相关费用.
2、如购置灭火器额度开支较大应予分期摊销列支费用的,则应予先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待分期摊销时才予计入相应成本费用科目.
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1、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间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对于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中报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3、指定破产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清算事务所担任。但是,并不是上述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在公司破产立案后,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并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处理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对外代表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公司涉诉时,仍然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洛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行使处分权;决定破产企业是否继续经营,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委托拍卖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拟定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等重大事项。
5、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
7、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