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5、承诺书(原件);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1.把净资产作为公司转让价格;
2.把出资额作为公司转让价格;
3.采用审计评估来确定公司转让价格,这种情况其实比较麻烦;
4.把拍卖的价格作为公司转让价格,这种情况的前提是你的股权比较值钱,能够吸
引人来竞价;
5.按照注册定价来确定公司转让价格,这种方法很直接也很直观;
6.通过协商,综合考虑企业资产历史、现状以及未来发展价值,协商一致后确定价格;
7.通过市盈定价。
公司转让价格不要自己随意评定,必须要有专业人士参与。
从下面几个方面来看
1、公司的股权架构图
2、部门组织管理架构图、部门人数及描述(为了知道有什么部门/功能,具体这个功能是做什么,有多少人在完成这个功能,这个功能重不重要)
3、公司的审定财务数据(为了看企业的整体利润率,功能定位、盈利BM区间、亏损准备、RPT交易占比/RPT对利润影响大小)
4、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定价政策、合同等(为了判断这些关联交易是否合理很多方面,比如存不存在、定价、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等)
5、与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争议详情
6、公司股权转让、境外投资、重大无形资产转移事项
一个自然人可以注册多家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只可以注册一个,股份公司、一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多个,不过一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两种组织形式没有法定代表人资格。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责任公司,但可以合资设立新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不设置董事会。
公司设立协议主要解决设立人出资问题,所以关于设立人出资数额、方式、时间的条款必然是设立协议的重点,但是仅仅约定上述问题还不算约定完备。约定完备的设立协议应该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折叠条款内容
1、设立人的基本情况;
2、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
3、设立人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所占股权比例、股权的转让规定等;
4、设立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5、公司设立不成功时的费用承担;
6、设立人对特定信息的保密约定;
7、设立人协商确定的约束股东特定行为的条款,如竞业限制等;
8、违约责任条款;
9、解除协议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
10、公司利润的分配。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到底如何处理呢?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需全体合伙人签署;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全体合伙人决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1、确定公司名称,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注册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5、到银行开户。
若是普通合伙的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同时《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