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地址”,这个问题如果是放在之前,鱼爪智企会说,没地址就好了,但现在,没有真实有效的红本租赁合同,想要注册公司会有被抽查的可能。
另外,如果你提供不了工商局和税务局要的红本租赁合同。其实还有很多事情办不了呢。比如注册公司实质审查要租赁合同,银行开户也要租赁合同,票种核定还要租赁合同!
另外,除了备案红本之外,由供街道办或管理处(社区工作站)开具的有效的“场地证明文件”也是可以的。不过提前是你的公司是真的在那办公,不然开不了此证明。如下图
总之现在办理注册公司门槛慢慢变高,慢慢都要求提供租赁合同。如果你够幸运,没地址也注册成功了,以后呢,工商局还会不按时向你所登记的地址发送邮件试探,或是拨打登记的固定电话试探,如果发现这些都没得到回应的话,就会认定你地址是假的,列你为“异常经营名录”。
所以您需要一个可靠的商务地址,一个真实有效的租赁合同。
(一)无限公司
即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
即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三)两合公司
即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的公司。其主要特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限公司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经营。
(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即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公司的类型判断:
1、有限责任公司
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这种类型的公司比较适合创业者,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它是目前最合适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结构简单,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而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可以避免创业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承担有限责任:
举例说明:公司经营不下去宣布破产,你实际欠账200万,而注册资本上写的是20万,你只需要负担20万的债务责任。
从这一点上考虑,注册资本认缴制,不需要一次性将注册资本全部缴齐,那么,注册公司的时候,注册资本多写一些,认缴期限写的更长一些,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
2、股份有限公司
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种类型的公司比较适用于成熟、大规模类型公司设立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不太适用于初创型和中小微企业。
承担有限责任:
举例说明:公司宣布破产,你欠账200万,注册资本还是20万,股份公司把这个注册资本按照股份的形式划分了,比如有100个股份,那么一股就是2000元。你有40%的股份,承担80000的负债。
3、个人独资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种类型的公司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常见于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
4、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这种类型的公司适用于风险投资基金和公司股权激励平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3、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4、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法人需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5、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6、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7、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责任的不同: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规定上可以作如下的区分: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根据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在出资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①发起设立的程序。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②募集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