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1、有些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缺少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异议时,往往无法分清责任。因此在选择代账公司的时候,企业就要更加谨慎。
2、个别“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代理记账资质(市财政局批准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会计上岗证等),发生问题可以回避责任,损害委托单位的利益。这也是小企业在选择代账服务公司时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3、财务软件需要到财政局备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记账单位没有采用财政部批准的财务软件来替代手工记账。
4、会计资料交接麻烦、不够规范。代理记账单位在接受委托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资料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遗失或毁损时无法查找。
注册公司的手续如下:
1、确定公司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2、确定公司的营业场所;
3、撰写起草公司章程;
4、开设公司营业时所用的账户和公章;
5、符合设立公司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并填报《延期申报申请表》。
(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避免和无法抵御的自然灾害,如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可以延期申报,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因特殊情况,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申报。
1.公司章程在起草以后,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代表股东对其认可,然后再向工商部门提出登记。如果要修改公司章程,其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如果发生冲突,应当以公司法为准。公司法是用来约束企业的,公司章程主要是每个公司用来约束股东和公司法人的,两者发生冲突时,以公司法为准。
3.只有股东会才有权力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股东一致意见的表示,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和发起人来制定。同时,日后公司发生重大变更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时,也应当由股东来修改
公司注册后长时间没有经营下去会被税务监控,取消核定的税种。
注册公司原则上必须经营,长时间不经营可以依法吊销,但是实践中很少吊销。公司如果长期不经营了,需要去工商,国税地税办理公司注销业务,而不能置之不理。如果未办理注销手续,法人会进入工商,国税地税系统黑名单,将不能再成立新公司,而且税务系统的黑名单是终身的,法人将一直不能再国税地税系统开展相关业务,而且时间越来,所缴罚款会越来越多,滞纳金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