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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人看过2024-01-29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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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人看过2024-01-29
1、公司减资需要通知债权人,需要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后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丧失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及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此时公司的减资行为对该等债权人应不具有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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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人看过2024-01-29
1、满足善意取得条件的,股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
2、因为善意取得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要达到该目的,自然要保护合法有效的交易,这就意味着,善意取得必须以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为基本前提。
3、善意取得仅能补正转让人在权源方面的瑕疵,不能补正转让行为在其他方面的瑕疵。故而,无效的转让合同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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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人看过2024-01-29
1、个人独资企业就一个人,称不上连带责任,只能称无限责任,连带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个人独资企业以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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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人看过2024-01-29
1、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变更企业法人,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前往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信息变更手续,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3、刻制新的法人印章,注销原法人印章并备案。
4、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变更。
5、办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信息变更及预留印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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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人看过2024-01-29
1、合法的债务是需要清偿的,公司重组是要对债务进行清偿的,公司重组前的债务由重组后的企业继承。
2、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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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人看过2024-01-29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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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人看过2024-01-29
1、注册的公司需要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数。
2、注册的公司需要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3、注册的公司需 要有公司住所。
4、注册的公司需要股东一起制定公司章程。
5、还需要具备其他条件。
7、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新增,即发起设立的无须创立大会通过经创立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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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人看过2024-01-29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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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人看过2024-01-29
1、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2、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3、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6、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