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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人看过2024-01-23
    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基本的区别一、两者的设立条件不同:
    个人独资公司在设立的时候一般都是一人设立的,而且必须是一个自然人,这是最基本的一个设立条件。而有限公司在设立方面是没有这个条件的,两个和两个以上的人都是可以直接去设立有限公司的,这种情况下设立出来的有限公司也是比较好的。因此,大家在设立人独资和有限公司的时候必须要知道这两者的基本区别。
    基本的区别二、两者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个人独资公司一般都是承担的无限责任的,而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的时候承担的时候有限的责任,这一点大家在设立人独资和有限公司的时候必须要了解,因为不了解可以就会盲目的去设立人独资和有限公司,这样的话想要获得一定的收益就比较难了。
    基本的区别三、两者相关的法律资格不同:
    个人独资公司是不具备相关的法人资格的,大家在设立个人独资公司的时候要注意一下。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有法律资格的,所以这就是人独资和有限公司最大的区别,大家在设立的时候要清楚。
  • 105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由于未分配利润部份属企业税后利润,不属于个人所得,当还得再分配给各股东时,应该还有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未分配利润=历年结存的利润+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注销,未分配利润直接做分配就可以了。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105人看过2024-01-23
    破产申请中管理人的作用是: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 101人看过2024-01-23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04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要提供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105人看过2024-01-23
    企业设立失败,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发起人承担。由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近似于合伙关系,即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 106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的要求是继续存续的公司应当进行变更登记。解散的公司应当进行注销登记,因为合并或者是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需要清算。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05人看过2024-01-23
    变更法人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本人去办理,可以由公司员工带相应的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即可。
    如果你是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在办理是出示身份证原件。
    法人变更需要一系列的流程和手续,需要每个股东的亲笔签名,法人不到场另外一个股东持法人的身份证、有关文件和委托书也可以办理。
  • 105人看过2024-01-23
    监事会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可由股东、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 103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法人代表有以下权利:
    1、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管理公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5、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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