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工商局补办执照。
补办营业执照需要携带材料1、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3、商事主体关于补照的决议或决定(如提交公司决定,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4、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报纸(原件1份)。
可以个别股东减资。减资是指公司的注册资金减少,形式很多,可以是按股东比例减资,也可以是其中的股东退资。如果其中一人退资,那当前的注册资金应当是剩下两个股东的注资总和。但是要注意,减资时要满足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两个人3万,一个人10万。公司减资的流程是比较麻烦的。如果一个股东想退出。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只需在工商局做备案即可。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要提供9个方面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牲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依据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如果是企业变更名称且辞退了职工,那么职工时有赔偿的。
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劳动者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单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