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时,要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这两个账户的核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用于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的各项费用成本。其内容包括: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报酬、公告费用、咨询费用跟办公费用、诉讼费用和清算的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其他的清算费用;这些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账户借方需登记清算的期间各项清算费用;清算结束时,将其全部的发生额需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入到清算损益的借方,本账户余额为零。
二、清算损益:属于损益类的账户,专门核算企业在清算期间所实现的各项收益跟损失。“清算损益”账户的贷方所反映的是企业的清算收益,其内容包括了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变现的收益、财产重估收益、与无法偿还的债务等;该账户的借方所反映企业的清算损失,该内容包含了清算发生的财产盘亏,其中包括损失财产、变现损失以及无法收回的债权;期末余额不仅可能在贷方也有可能在借方,之后再将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清算结束时,该账户无余额。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其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是一种典型的资合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其全部资本以股票为表现形式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必须是债务人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这是区分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的主要标准。
2、必须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只有债务企业在经营上出现困难,或因资金调度不灵而又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时,才有债务重组的必要。
3、必须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由此可见,我国的会计准则定义的债务重组是狭义的。
公司解散应当赔偿员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有无债务可以直接调查该公司的征信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工商局查询。
企业在银行的贷款都会在征信报告中有记录,因此查看借款人征信报告,不仅可以评判企业信用情况,还可以了解企业在银行机构的负债情况。还可以索要三年财务报表,并查看明细账。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也可以导致公司的解散。但是应当注意,因为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导致公司解散,都不必履行清算程序。因为公司实质上并没有彻底消灭,只不过改变了公司的存在形态而已,其债权债务均由存续公司来承受,因此,无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合并需要的资料
1、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
2、公司股东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
3、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一般无须政府部门审批。
4、签订合并协议。
5、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备置于公司,以供债权人查阅。
6、通知、公告债权人及债权人异议程序;这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程序,《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7、实施合并;移交资产、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或新设章程等。
8、办理合并的工商登记手续;合并后消灭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办理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