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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9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9人看过2024-01-30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必须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则,监事会会议不能召开;即使召开,其决议也不产生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据此,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遵行两个原则:一是“一人一票”原则,即每个监事享有一人表决权;二是多数通过原则,即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3、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法定必备监督机关,对公司的高管的行为、以及财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目的是维护股东的权益,扮演着股东与代理人之间作为代理人的监督者的角色,监事会的会议内容必然是要站在股东的角度对代理人管理公司的行为进行的监督与检查。
  • 107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不一定能得到赔偿,可以结合以下情形分析: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107人看过2024-01-30

    1、依据不同

    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3、诉权不同

    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有所不同。在英美,公司是作为名义上的被告参加诉讼的,同时,公司又是代表诉讼中的真正原告。因为如果股东原告胜诉,直接受益的是公司。而根据日本商法典规定公司可以不参加诉讼。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看,公司是被作为第三人对待的。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干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在英国,若股东参与了所诉的过错行为的话,就因其不具备“干净的手”而无资格提起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中对原告股东一般没有限制。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

    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

    代表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仅约束原告股东、被告和公司,还约束其他所有的股东,其他所有股东不得就同一事项再对同一个人提起相同的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的判决结果只对原、被告有约束力。

  • 105人看过2024-01-30

    1、依据不同

    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3、诉权不同

    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有所不同。在英美,公司是作为名义上的被告参加诉讼的,同时,公司又是代表诉讼中的真正原告。因为如果股东原告胜诉,直接受益的是公司。而根据日本商法典规定公司可以不参加诉讼。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看,公司是被作为第三人对待的。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干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在英国,若股东参与了所诉的过错行为的话,就因其不具备“干净的手”而无资格提起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中对原告股东一般没有限制。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

    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

    代表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仅约束原告股东、被告和公司,还约束其他所有的股东,其他所有股东不得就同一事项再对同一个人提起相同的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的判决结果只对原、被告有约束力。

  • 103人看过2024-01-30
    实际出资人不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实际出资人也就是隐名股东,不记载于股东名册中,而法律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行使代表诉讼,所以实际出资人不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
  • 103人看过2024-01-30
    实际出资人不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实际出资人也就是隐名股东,不记载于股东名册中,而法律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行使代表诉讼,所以实际出资人不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
  • 103人看过2024-01-30
    法律上公司倒闭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导致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 105人看过2024-01-30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类型:按照股份所享有权利的不同,可设置普通般和优先般;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可设置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其他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 105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注销了授权书还有效。注销公司的时候委托其他人申请的,要出具委托书,而委托书的期限由委托人现被委托人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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