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的构成是: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
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的构成是: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
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正面回答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第三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第四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
二、分析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这是因为,如果允许公司随意收购本公司的股份,那么公司就会成为自己的股东,这样就很容易发生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等人员利用负责公司运营的权利来影响公司决策,损害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再者,公司拥有了自己的股票后,容易产生内幕操作和交易,从而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以及损害其他投资者或公众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但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了公司在下列四种情形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因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以后股东是不得抽回出资的,公司如果要减少注册资本,只能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本公司股份,再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将该部分股份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当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进行合并时,被合并的其他公司的所有资产都归公司所有,其公司所拥有的本公司股份自然也为本公司所有。当然,这部分股份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生活当中,许多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激励公司职工更好地工作,会将部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从而把职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联系在一起。此时,公司需要先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并于一年内将其及时发放给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不满,可以直接转让其股份后离开公司,当然也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在收购该部分股份后应当于六个月内将其转让或者注销。
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公司规模较小时,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而设一名执行董事,同时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法律对此只有规定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规模较小包括股东人数较少、注册资本较少、经营规模较小等。是否设立董事会一般由公司的股东会决定,只要股东会认为有必要设立,就可以设立。
并不是企业开票就必须要交企业所得税,开票是代表企业有收入,而与交税是独立分开的。不能够把开发票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混为一谈,虽然二者是也是有一定的联系的,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需要有发票,税费是经过收入计算出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不需要,该公证没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免责协议是无法免除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书立或领受的各种应纳税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各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技术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等所立的书据。
3.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法人和自然人独资公司有债务能够注销,表明该公司不再进行经营活动,但并不代表债务能够注销,债务会由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继续承担,直至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