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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人看过2024-01-23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107人看过2024-01-23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破产保护的核心,是为重组融资创制了一种特殊的清偿优先级,在缺乏这一优先级时,重组者通常面临一对矛盾:重组得以进行,必须获得新的融资来维持企业营运,并支付资产切割、结构调整、业务重组、冗员遣散等重组步骤所产生的高昂费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钱借给濒临破产的企业,特别是当它的资产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后,除非这个新的债权人在清偿顺序中被允许“加塞”,这一点,在传统民法中是做不到的。
  • 131人看过2024-01-23

    一、注册法人怎么注销

    (一)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二)登记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二、公司被注销的法律后果

    撤销是由有关机关在当事主体实施违法行为,达到法定撤销要件后,撤销相应的主体资格,证件等如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许可,撤销是行政机关的纠错行为,是对实施中存在违法因素的行政许可的纠正。撤销一般都具有溯及既往的效果,即行政行为撤销通常使得行为自作出之日起丧失法律效力。

  • 106人看过2024-01-23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08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出资不实,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在此种情况下,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在“公司出资纠纷”诉讼中直接起诉瑕疵出资的股东承担其对应法律责任。
    公司设立时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分为内外两种:
    内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以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外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在未足额出资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4人看过2024-01-23
      企业并购可以分为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和协议控制三种形式股权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目标公司的增资,从而获得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需要对企业从主体资格到各项资产、负债、劳动、税务、保险、资质等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以最大限度防范法律风险。资产并购有别于一般的资产买卖,如果一个企业购买了另一个企业的部分资产或者非实质性资产,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资产并购。资产并购是指为取得控制权而收购另一公司的全部资产或主要资产、重要资产,或全部实质性资产的并购行为。
  • 106人看过2024-01-23

      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协议应规定所有并购条件和当事人的陈述担保。并购协议的谈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是收购方的律师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拿出一套协议草案,然后双方律师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磋商、反复修改,最后才能定稿。要对其他公司进行股权收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财务尽职调查;

      3、尽职调查合格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准备工商变更登记的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监事会会议纪要、新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5、签订股权转让协议15日内,变更工商登记关于股权收购。

  • 104人看过2024-01-23

      收购公司需营业执照、工商资料、公司章程,截止日报表、大额资产凭证及原始单据等资料。

      收购某个公司需要的条件包括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都是符合《公司法》依法设立,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公司,收购公司时,应和对方协商,取得收购一致意愿,不得强迫收购。收购的方式方法和过程合法合规,双方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 105人看过2024-01-23
      企业资金走法人私户不属于偷税。这种行为是属于侵占公司的财产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侵占公司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
  • 104人看过2024-01-23
      新三板上市是指企业全国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转让。“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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