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名称核准;
2、准备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资料;
3、经审查后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5、刻章;
6、办理国税登记证;
7、办理地税登记证;
8、银行设立基本户。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依法设立。这个依法包括设立程序上的合法和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
二、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只有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才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以及场所。名称也就是字号。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
四、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它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且独立承担。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股东变更需双方都到场的吗?
股东变更并不是都需双方都到场的。
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双方到场,也不一定要股东本人到场,但是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帮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就可以。
1、一般纳税人营业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不含税金额×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税法允许抵扣的当期通过认证的进项税额(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为上个月认证的通过交叉比对的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营业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首先,纠纷涉及股东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时,应着重审查工商登记的内容。工商登记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第三人有理由依赖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即使登记内容存在瑕疵,按照商法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原则,第三人仍可以基于对该登记内容的信赖,要求工商登记的股东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但工商登记本身并无创设股权的效力,即工商登记关于股权的登记内容属证权性登记,并非设权性登记。所以,在纠纷涉及公司与股东或者股东之间时,工商登记并不作为审查的主要内容。
其次,当纠纷涉及公司与股东间的关系时,在确认股权时应着重审查股东名册的记载。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对抗公司,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依法对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履行了通告、公告等必须履行的义务后,即可免除责任。当然,股东名册既然具有推定效力,那么就有被其他证据推翻的可能。如实质上的权利人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其已在公司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或其他股东对其身份予以认可的,其股东身份亦应予以确认。
再次,当纠纷涉及股东间关系时,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等股东实际投资及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1、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