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这些财产大体包括四类:
(1)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
(2)无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出版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等;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权益,如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中享有股权。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可以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并有权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通过清算组的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本身属法人资本增值的结果,构成法人财产的组成部分,这类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在取得以前仅仅是破产企业的帐面财产,不具有可分配性,经清偿或交还后,成为可分配的现实财产。因此,从可分配财产的角度讲,由这些原因取得的财产可以视作破产财产的新增加部分。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是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对待给付,而且这种对待给付一般是等价性质的。因而,这部分新取得的财产不是价值形态上的财产增加,而是实物形态上的财产增加。从实物形态的角度讲,这可以视作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收入。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的获得的利润分配。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如房租、银行利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应注意的是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在有利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必要的营业,由此增加的营业所得就应归入破产财产。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1、最起码要办《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开店做生意都需要办《营业执照》的,否则就是“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局(地税局或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2、找好店面后,别急着签合同,先向房东索取房产证明文件(即《房产证》)的复印件,看一下店面的房屋使用用途是否为“商住”或者“商业”性质,最好亲自去工商部门咨询一下这个店面是否能办理营业执照,因为住宅性质的房屋办营业执照很麻烦,要搞“住改商”手续。
公司解散程序:
1、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办理注销登记,进行公告。
一、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有以下情形:《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名称可以和招牌不相同,但是不能差的太多引人误解或歧义。
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但是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
个体户的营养执照是可以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想要变更名字首先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的工商局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申请书》,在填写该申请书时要注意将公司原名称、注册号、想要变更的名称、第二备选的名称以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详细信息等准确填写,需要明确的营业执有效期是4年,要及时更换。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并且需要法人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范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