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5人看过2024-01-2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为促使监事依法为公司利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恢复或补偿,《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监事违法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 107人看过2024-01-23
    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是公司老板,也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我国相关法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106人看过2024-01-23
    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4、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 106人看过2024-01-23
    拥有一个公司的百分之三十股份代表着股东拥有百分之三十的表决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部分的公司决议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106人看过2024-01-23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如下:

      一、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

      1、总分类账:15年

      2、明细分类账:15年

      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4、其他日记账:15年

      5、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6、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

      1、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

      2、年度财务报告:永久

      四:其他

      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5、银行对账单:5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以外,应当保存10年。

  • 105人看过2024-01-23
    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负责人,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申请破产以及独立申报债权,签订合同也需要总公司的授权才能进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106人看过2024-01-23
    公司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出现;
    2、公司依法进行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3、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4、人民法院依照股东申请予以解散公司等原因。
  • 107人看过2024-01-23

    不能。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的《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是对于股东在民事活动中向公司以外的平等主体转让股权的限制,在生效判决已确认申请执行人对案涉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生效判决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质押的股权,不受《公司章程》该条规定的约束。

  • 105人看过2024-01-23

    店铺转让但大多数股东不同的,不能转让店铺。

    《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103人看过2024-01-23

    企业在下列情况下会收购职工的股份:

    1、企业需要减少公司注册的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4、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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