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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人看过2024-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109人看过2024-01-30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 108人看过2024-01-30

    未质押部分股权能转让。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股权出质后,质押部分的股权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因此未质押部分股权能转让。

  • 105人看过2024-01-30

    程序如下:

    1、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09人看过2024-01-30
    通常来说作为股东有这样一些风险:
    (1)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
    (2)得不到投资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
    (3)承担法律风险:违法经营等。
    (4)内部风险:内斗、信任危机等。
  • 884人看过2024-01-30
    为了上牌照用个人资料办了营业执照对自身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只要确认以后经营的过程当中没有什么违法和乱纪的行为就可以。但是,假如办理营业执照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上牌,实质上办理了营业执照以后并没有真正的经营,后期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 109人看过2024-01-30

    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107人看过2024-01-30

    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106人看过2024-01-30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二、实物财产的清查。实物财产是指具有实物形态的各种财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固定资产等。
    三、应收、应付款的清查。
  • 106人看过2024-01-30

    股权质押协议范围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为追索债务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全部为实现质押权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支出。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通俗地说,股权质押就是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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