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16人看过2024-01-23
    北京公司转让注意事项:1、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债务。公司转让中最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承接方,承接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找有资质的代理记账公司专员,仔细检查公司账目,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2、查看公司审计报告。公司是否是垫资注册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公司账目是否合法等等,这都是必须的。检查公司以前经营状况转让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3、年检是否每年都按时参加。年检是国家工商机关检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要检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的,如果没有按时参加,那么企业会被记录在案,企业信誉下降,同时还会受到处罚规定。
  • 142人看过2024-01-23
    需要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因为吊销只是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资格,但作为民事关系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办理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 149人看过2024-01-23

    1、设立要求

    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必须由2个(包含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可由1-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

    2、风险承担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治理结构

    合伙企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是权力机构。

    4、份额或股权转让

    合伙企业:对外转让,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约定除外);对内互相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没有规定,其他股东过半同意,可进行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内互相转让,自由转让。

    5、新增合伙人或股东

    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普通合伙人与原普通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全体2/3以上表决权同意即可增资,引入新股东。

    6、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人人平等,责权相当。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责任公司:同股同权,按照占有股权的比例相应分配利润,承担风险,更强调资本的联合。其中:根据章程可约定按照实缴比例认缴比例分配。

    7、税务承担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征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自然人的股东分红,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126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注销起诉一般没有效的。因为公司注销,直接导致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丧失,提起诉讼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但若因公司恶意注销,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直接负责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 121人看过2024-01-23

    1、对被并购的企业来讲是注入优质资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对并购方来讲是扩大企业规模,缩短投资回报周期。3、对中小投资者来讲等于提高了自身的实力和影响力。4、对整个行业来讲,优化资源配置。5、对普通员工来讲,工作环境以及待遇都会得到很大的改善。

  • 106人看过2024-01-23

    分公司注销的其他应付款的处理是,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确认通过之后进行账务清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107人看过2024-01-23

    (一)按照不同行业的被并购对象来分,并购可分为:

    1、纵向并购;2、横向并购;3、混合并购。

    (二)按照并购的动因分,并购可分为:

    1.规模型并购;2.功能型并购;3.组合型并购;4.产业型并购;5.成就型并购。

    (三)按照并购后被并一方的法律状态来分,有三种类型:

    1.新设法人型;2.吸收型;3.控股型。

  • 107人看过2024-01-23

    除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之外的方式,就是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如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108人看过2024-01-23

    1、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2、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 108人看过2024-01-23

    1.用人单位解除三方协议后,不给解约函是属于合同纠纷,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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