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一个公司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但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
一个自然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企业的融资顺序是指企业为新项目融资时对融资方式选择的一种优先次序安排。我国企业的融资顺序普遍实行先外源融资后内源融资,先直接融资后间接融资,先股票融资后债券融资,内源融资所占比例最大不超过20%。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候,就可以申请破产,在打官司期间也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但法院受理破产之后,正在进行的诉讼需要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候,就可以申请破产,在打官司期间也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但法院受理破产之后,正在进行的诉讼需要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侵权行为由谁担责
1、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活动时造成侵权行为发生的,由法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法人代表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1、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对内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2)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要的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解决生存期短、不良资产余额巨大的矛盾,以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占据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主导地位。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公司债权性资产的权利无瑕疵。
2、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
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原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请求其返还。
(2)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候,就可以申请破产,在打官司期间也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但法院受理破产之后,正在进行的诉讼需要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什么?
现实当中有很多人将“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混淆使用,根据我的理解,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首先在数量上可以有很多个;其次在承办事项上,根据公司或公司有权机关的授权不同而有所区别;再次,对于法人代表行为后果的承担上,并不一定全部由公司承担。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特征决定了他的法律地位,具体为:
1、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自然人,虽然公司有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承担责任,但是具体事项的办理,和第三人的交易决定了必须有一个自然人具体实施;
2、公司章程可以自治确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选,这也是新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自治的内容之一,但是自治的范围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换句话说,章程可以在上述三个职务中确定由谁来担任法定代表人;
3、代表公司进行对外的活动,这也是与法人代表最大的不同,作为法定代表人,他当然的代表了公司的意志,不需要额外的授权既可以代表公司与第三方发生交易;
4、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必须登记的事项之一,只有经过合法的工商登记,才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综上,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最重要的代表之一,他所作出的职务行为代表了公司,公司不能由于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来对抗第三人,从而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候,就可以申请破产,在打官司期间也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但法院受理破产之后,正在进行的诉讼需要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