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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23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108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欠钱法人代表变更的,依然可以找公司要求赔偿。

    按照相关法律来说,公司法人变更并不影响之前的债权和债务,该债务依旧由公司承担。

    法人是代表公司的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不管新法人还是旧法人,只要之前公司欠有外债或者贷款,就会一直延续下去,不会随着法人的变更,债务就不存在了。

    所以,债权人直接找现任法人就行了,要其履行公司之前的债务。除非旧法人在债务合同上签了“连带担保”的责任声明外,才找旧法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11人看过2024-01-23

    公司进行裁员的,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约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裁员经济补偿是法定的,一般不能争取更多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113人看过2024-01-23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

    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 110人看过2024-01-23

    到个体户注册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一般只需要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建议咨询个体户所在地工商局是否有其它文件需要提交即可。

    到工商局服务窗口递交相关材料后,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办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 112人看过2024-01-23

    赠与股份以后能否撤销

    1、赠与股份后能否撤销分以下情形:

    (1)如果股份尚未完成交付登记的,可以撤销;

    (2)如果股份已经完成交付登记,原则上不能撤销,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108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无故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若是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劳动者可以仲裁,因为劳动纠纷仲裁前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发放工资。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107人看过2024-01-23

    金融公司注册资金是否要实缴

    1、金融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大部分的发起设立的公司都是实行认缴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加或者是减少注册资本是需要经过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的。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11人看过2024-01-23

    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行使诉权,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当然,如果股东已经自行组成清算组的,债权人和公司仍然存在债权纠纷的,应当以清算组为被告提起诉讼,在债权得到确认后进行申报,参与清算分配。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则可以起诉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106人看过2024-01-2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中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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