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10人看过2024-01-30

    公司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出现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形时,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07人看过2024-01-30

    一、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开公司吗?

    1、一般是不能的,但是不是公务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注册公司。

    2、人社部文件表明事业单位人员可以经商办企业。

    3、个人欠债的债务数额比较庞大并且没有到期偿还的人不能注册公司。

    4、原本是公务员,现在已经辞职或者退休,如果原来是领导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和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是不可以注册公司的。

    5、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不可以注册公司。

  • 109人看过2024-01-30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 106人看过2024-01-30

    一、公司破产股东要坐牢吗

    公司破产后,股东一般是不需要坐牢的,公司以股东的出资承担有限的责任,但公司股东有恶意隐藏公司资产的,就有可能造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破产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1、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 105人看过2024-01-30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三)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四)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五)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七)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八)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九)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 108人看过2024-01-30
    股份合作企业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有效条件:1、转让款已经过户;2、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注明转让股权的种类、数量、过户时间、法律责任的归属等内容;3、企业章程改变,企业股东变化的,要到工商部门作变更登记,没有变更登记,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转让。
  • 107人看过2024-01-30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两合公司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103人看过2024-01-30
    一、

    公司分立后的责任承担:除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103人看过2024-01-30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什么效力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的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108人看过2024-01-30
    在我国企业法人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嘱立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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