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远高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业务流程重组,通常定义为通过对企业战略、增值运营流程以及支撑它们的系统、政策、组织和结构的重组与优化, 达到工作流程和生产力最优化的目的。
强调以业务流程为改造对象和中心、以关心客户的需求和满意度为目标、对现有的业务流程进行根本的再思考和彻底的再设计,利用先进的制造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现代的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技术上的功能集成和管理上的职能集成,以打破传统的职能型组织结构,建立全新的过程型组织结构,从而实现企业经营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的突破性的改善。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成立分公司,通常需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办理:
(1)准备好和总公司相一致的字号的分支机构名字,形式为:行政区域+字号(字号要和总公司一致)+行业特征+组织形态+某某分公司,然后前往所属工商局进行工商核名。
(2)准备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包括《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注册地址租赁合同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等),准备齐全后到工商局进行注册材料提交。
(3)在通过工商部门审核后,按约定时间前往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领取营业执照后,到刻章公司办理公司印章一套,分别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带好相关材料到公司附近银行开设公司的基本户,无指定银行,企业可自行选择便利的银行办理。
(6)到所属税务机关进行报到,以便日后按要求完成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至此,分公司注册基本完成。
1、应当是独立机构,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等职业介绍类业务;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并且至少有5名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业工作人员;
3、办公或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如果办公或经营场所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限应该在一年以上;
4、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为,
1.主体为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的法人;
2.主观过错为故意;
3.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
4.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并且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为,
1.主体为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的法人;
2.主观过错为故意;
3.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
4.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并且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为,
1.主体为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的法人;
2.主观过错为故意;
3.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
4.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并且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