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确定名称;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诉讼期间法人能变更吗
诉讼期间法人可以变更。在判决之前,公司可以办理工商登记业务,可以办理变更登记。因为承担责任的是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化,并不会引起公司法律(组织)形式的变化。
公司在诉讼期间,变更法人代表,只要公司存在,就不影响诉讼活动的。诉讼期间,诉讼主体是公司法人,而不是法人代表。因此,诉讼期间法人代表可以变更,但变更后要及时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若是遇到公司改名的情况,需要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告。
1、合伙协议是属于合同的一种,合伙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要依据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签订人的情况而定的。
2、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1)合同主体的情况。合同的主体是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既年满18周岁,能辩认自己行为的正常成年人。未成年人如果签订的合同是纯获利的,并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合同主体意思的表示。如果签订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被迫签订的,则合同无效。
(3)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在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则无效。
(4)如果是签订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监事会人员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8.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变更的模式确定
(1)公司变更后,若是合并的,原公司债务应当由存续的公司承继。
(2)若是分立的,应当由分立后的所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若是只变更了公司经营地址、公司名称的,债务的承担主体并没有变更。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监事会人员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8.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
监事会人员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8.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