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8人看过2024-01-30
    申请破产受理后的流程如下:
    1、管理人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2、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3、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106人看过2024-01-30
    企业出资人享有以下权利:
    1、表决权,出资人作为企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查阅、复制权,出资人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
    3、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出资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知情权;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103人看过2024-01-30
    执行涉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需要的条件:
    1、必须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同意,这是前置条件;
    2、股权转让必须征得合资他方或其他股东的同意;
    3、境外债务人必须在国内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4、境外债务人投资兴办的合资、合作企业或独资企业无利润可分配;
    5、股权转让不得改变企业的外资性质。
  • 106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模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 104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优先购买权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 110人看过2024-01-30
    2009年1月1日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抵扣的。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 110人看过2024-01-30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为哪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原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2、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和注销决议(主要内容是因公司分立同意注销)。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

    (4)刊有原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5)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 106人看过2024-01-30

    1、存续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

    存续分立通常采用让产分股式和让产赎股式两种技术方式。

    ①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让产分股式分立是指将部分资产分离转让出去成立新的公司或转让给现存的公司,将接受资产的子公司的股权分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同时,全部股东在被分立企业的股本按比例减少,有时也可以保持不变。

    ②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让产赎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部分资产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现存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换回其在被分立企业的股份,从而使这部分股东在被分立企业不再保有股份。

    2、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①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公司法规定解散。

    ②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被分立企业的不同部分股东取得不同分立企业的股票,同样,被分立企业依据公司法规定解散,股票依法注销。

  • 110人看过2024-01-30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 110人看过2024-01-30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等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

    3、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其他内容。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