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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2人看过2024-01-23

    1、纳税人的权利包括

    有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

    纳税人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

    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

    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监督、检查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

    2、纳税人的义务包括

    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期交纳税款;

    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供会计、财务报表;

    接受税务检查,并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251人看过2024-01-23

    地税局到财税网上申报流程为:

    步骤一:先登录地税局网上办税大厅,录入相关的企业信息

    步骤二:进入地税网的申报界面

    步骤三:点击综合申报,进入综合申报界面,在实际应缴税(费)额内填写当期应将的增值税额,应与国税的当月税额一致,在申报计税总额或总数量堤围费方框内写上本期的不含税销售额,然后点击计税;如确认数量无误,则点击提交,否则点击放弃,提交后,会出现一个窗口,显示扣税,点击确定即可

  • 312人看过2024-01-23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的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 1355人看过2024-01-23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国家对经营麻醉方面药品、精神方面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71人看过2024-01-23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将围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2、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3、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4、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 341人看过2024-01-23

    企业注销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注销企业国、地税登记证;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⒈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⒉公司股东会决议章程(内容应包括注销公司决议,成立清算组织小组);

    ⒊公司原始档案;

    ⒋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三、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⒈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⒊告示内容(例如:深圳****公司准备注销通知,请各方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办理债权债务清算事宜);

    四、登报45日后,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⒈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⒉国、地税税务注销证明;

    ⒊公司全体股东会决议;

    ⒋公司清算组织报告;

    ⒌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⒍公司原始档案;

    五、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 712人看过2024-01-23

    1:先到网上查询该公司的注册地址,以确定该公司注册归属的工商局,企业工商注册一般实行属地管辖。但就北京市而言,市内朝阳区、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登记是在北京市区工商局,一般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本区和本县工商局。

    2:弄清楚你要查询的是机读档案还是书式档案(内部档案)。机读档案是企业开业登记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对于被告为企业的诉讼,公司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是明确被告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书式档案(内部档案)是指你要查询的工商部门留存的企业档案的全部内容,大致包括:企业设立卷宗、企业变更卷宗、企业年检卷宗三部分。

    3:对于机读档案和书式档案(内部档案)的查询,各地对律师查询条件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北京市工商局规定,机读档案的查询只需要携带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出具的调查函就可以,书式档案(内部档案)的查询需要立案证明,复印一张两元钱。

    4:活档和死档的存放机构不一样。活档指的是现在还在正常经营的企业,未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就北京市而言,这些档案存放在行政审批中心。死档是指已经被吊销和注销了营业执照的企业,这些档案存放在工商局档案处。

  • 187人看过2024-01-23

    1、如何去找客户的联系方式。首先是一个客户定位的问题,自己公司的优势是什么,劣势是什么,一定要了解清楚。什么样的公司应该是我们公司的目标客户,什么样的客户不是我们的目标客户,这一点一定要分清。

    2、找到客户的信息以后,就开始拿起电话进行陌生电话销售。电话的一个关键就是了解客户的需求,介绍自己公司所拥有的优势,寻找契合点,让客户感觉到我们公司正是你们需要找的公司,通过与我们这样公司的合作,双方达成一个双方共赢的目的,客户才能给我们一个见面的机会。

    3、确定好面谈的时间以后,接下来就开始充分的准备面谈前的资料。这个工作非常重要,首先要了解客户所在行业的宏观环境是什么样的,市场前景是怎样的,市场现状是什么样的,竞争对手在市场上是什么样的位置和声音,客户在其中的位置及在消费者眼中的地位是怎样的?(知彼)通过准备资料与客户在桌前详细的面谈,这个时候首先要听清客户的要求,作一个好的聆听者,当听完客户介绍的情况以后,根据自己的业务性及客户提供的信息,给客户一个建议性的意见,面试结束时肯定是客户要求提交方案及下次提案的时间;作为我们应该感谢客户给予的机会,一定会把握住这次机会。

  • 181人看过2024-01-23
    1、增资金额:双方按原出资比例对某某制盖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某某制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本公司出资1600万元人民币;某某制盖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双方在增资协议及《合作经营合同》生效后60日内以现金一次性缴清各自的现金增资部分。
    3、违约条款:任何一方如逾期未缴付其出资,向守约方缴付违约金,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二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六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外,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由此而使某某制盖有限公司遭受的损失。
    4、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有关《增资协议》、《合作经营合同》及《章程》需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 246人看过2024-01-23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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