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已经改为增值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规定,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增值税)。
按照以上文件的规定,转让股权所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增值税)。
1、缴纳营业税的项目已经改为缴纳增值税,债权转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根据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企业转让债权,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也没有缴税依据。增值税仅对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处置不动产征税,而“债权”的转让并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故无须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已经改为增值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失效,房地产企业提供工程材料不再另行征收营业税。按照增值税收取:税率为11%。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行为、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它不同于纳税期限,后者是指税收法律、法规税收征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计算应纳税款的期限。
2、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应在何时发生纳税义务,即只要具备了下面两个条件中的一个,纳税义务即告发生:一是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二是纳税人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免征印花税。
房屋转租需要交营业税。
1、房产税应该是比较明确的,转租人不是所有人因此不应纳税。对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2、房屋转租一般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对营业税,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减按3%的税率征收。对按市场价格出租的非居住用房按5%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7%征收。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3%来征收。同时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1、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经中国人民银行、原对外贸易部(现为商务部)、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借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3、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准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以下资金项目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具体包括: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6、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7、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8、准许证券公司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主承销商代扣代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