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印花税。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因此公司是企业的一个分支机构,在企业类型中,只有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破产了,欠款仍然需要偿还。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由破产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一、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破产清算程序中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对于公司债务,瑕疵股东以其抽逃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二、破产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1、注意先确定公司的性质,确定是公司还是个体户还是合伙企业,同时确定是否外资或者特许行业等。
2、要注意的法人变更所签署的协议,如股权转让协议,再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注意公司法人变更后,如果没有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仍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文件,比如合同、协议等,其后果由公司承担。公司承担责任后再追究原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责任。
《公司法》中规定的法人人格独立及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原意是为发展经济、搞活市场、扩大就业提供法律支撑。然而随着民间投资异常活跃,雨后春笋般兴起的公司在商海中不断沉浮罔替,一些股东在公司无以为继的情况下,为逃避债务,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制度,采取对公司不闻不问的放任态度,甚至私分、转移公司财产,其中较常见的做法是故意不参见年检或者连续停业,迫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这种现象引发了人们的疑问,此举真的可行吗?
《公司法》中“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对此给予了否定。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法定程序,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十五日内组织清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