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入一国市场主要有两个优点:
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都留在子公司。这种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时还可以减少其他竞争者获取公司竞争优势的机会,尤其是在公司以技术作为其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另外,管理者对子公司的产出和价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与许可和特许经营方式有所不同,子公司创造的所有利润也必须上交给母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种非常好的进入模式。公司可以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把每个国别市场视作相互联系的全球市场的一部分。
根据规定,(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本顺序内的清偿都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之后再对其他债权进行偿还。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保障职工权利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普通的货币债务或者其他因租赁等产生的债务。
由此可知,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拖欠职工的工资,可以先向破产清算小组申报债权,要求从公司的破产财产中支付职工的工资。
1、投资人类型:有限合伙至少有1个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个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
2、能否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
3、出资的对外转让: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应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通知即可;而有限责任公司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修改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决议通过方式:有限合伙未约定的,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股东通过即可。
5、法人资格: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有法人资格。
建筑类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弱电工程等。
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
设立全资子公司有以下条件: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1、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
2、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向商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文件。
6、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
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按原规定办理。
7、市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