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免征印花税。
房屋转租需要交营业税。
1、房产税应该是比较明确的,转租人不是所有人因此不应纳税。对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2、房屋转租一般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对营业税,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减按3%的税率征收。对按市场价格出租的非居住用房按5%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7%征收。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3%来征收。同时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1、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被拆房屋拆迁补偿款)×税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应纳税在减去以上减免部分外,按商品房交易计算和缴纳税费。卖方应缴纳税费主要有: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为计税基数。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其中,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55%;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1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1、物业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因此物业管理费适用6%的税率。
2、若将小区的墙面、电梯作为广告位出租用于广告发布,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9%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出租2024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停车费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9%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出租2024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电费,按13%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电费,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了。
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养护工程,营改增后,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增值税法定税率11%,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从事绿化工程同时予以绿化养护,应按其他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若是单纯绿化养护应按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不一定。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如果属于以房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如果属于以房产投资入股,收入固定利润的,那就需要缴纳营业税。根据相关规定,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即按取得的固定利润按5%税率缴纳‘服务业—租赁业’营业税。
1、公司出售办公楼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你公司转让办公楼取得的收益,应并入你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2、根据税法的规定:房屋建筑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对象,不征收增值税。建造建筑物并非自用的,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当征收营业税,税率3%。销售不动产的,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当征收营业税,税率5%。
3、现行税法对出售办公楼没有税收优惠规定,而且目前已将商铺、写字楼出租纳入日常的规范管理中,所以没有把非住宅纳入综合征收率范围内。此类房屋出租应缴税款的计算比较复杂,共涉及到6个税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1、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
2、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1、所得税扣除规定中的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二者的根本性区别为是否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
2、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进行宣传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税48号通知”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均规定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营改增后商场进场费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要分两种情况,主要是看支付的进场费用是否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以及商场是否提供一定劳务有关: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增值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