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因此公司是企业的一个分支机构,在企业类型中,只有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一、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破产清算程序中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对于公司债务,瑕疵股东以其抽逃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二、破产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1、注意先确定公司的性质,确定是公司还是个体户还是合伙企业,同时确定是否外资或者特许行业等。
2、要注意的法人变更所签署的协议,如股权转让协议,再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注意公司法人变更后,如果没有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仍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文件,比如合同、协议等,其后果由公司承担。公司承担责任后再追究原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责任。
《公司法》中规定的法人人格独立及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原意是为发展经济、搞活市场、扩大就业提供法律支撑。然而随着民间投资异常活跃,雨后春笋般兴起的公司在商海中不断沉浮罔替,一些股东在公司无以为继的情况下,为逃避债务,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制度,采取对公司不闻不问的放任态度,甚至私分、转移公司财产,其中较常见的做法是故意不参见年检或者连续停业,迫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这种现象引发了人们的疑问,此举真的可行吗?
《公司法》中“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对此给予了否定。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法定程序,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十五日内组织清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倒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员工工资将优先支付。
即公司财产变卖之后,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如果变卖之后的款项仍不能路额支付员工工资,将由政府财政列支。
补偿金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议会只规定了会议前通知股东的时间和会议表决权等。可见,《公司法》也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同样也可以由章程里规定。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开股东大会时需要导出到场的股东人数,故而此项规定可以在公司设立之后,制定公司章程时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那么可以认为开固定大会时无论到场股东人数人数如何,做出的决策都是有效的。
股东如果一定要主张将其破产债权与欠缴的出资抵销,就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其破产债权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且按照破产债权的实际价值即可能得到的清偿数额进行抵销,而绝不能按照其名义债额抵销。
视情况而定
需要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2、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
4、股东会决议(打印、股东签章)。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
6、验资报告。
7、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限以股权出资)。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限股份公司以募集方式增资)。
9、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盖章)。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报纸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证明(原件)。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