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工商变更: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3、组织机构变更: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4、税务变更: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申请表内填写,便于登记机关信息采集)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8)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可以更改。企业注册后注册资本可以依法变更,依据如下: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法人流程有:
1、前往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
2、提交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小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是:
1、自股东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变更股东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资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办理登记后,可以到公司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梦呓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一、工商变更相关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
(2)股东大会决议;(可从网上下载)
(3)公司章程修正案,需与原公司章程核对;(可从网上下载)
二、至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金及验资
1、至银行开立验资账户,各银行收费不一,可找需自己方便办理,收费优惠的银行。
(1)注:需携带下列材料: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人委托书;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3、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并索要“银行询证函”交付银行;
4、银行在收到存款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证函”后的第2个工作日出具报告寄到会计师事务所;
5、会计师事务所在收到报告后第2个工作日出具验资报告;
三、至工商所办理增资事项
1、携带下列填写、签字、盖章完毕的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
2、携带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验资报告;
(3)代理人身份证;
3、收费标准:
以增资部分的金额为基数,按0.8‰收取加上工本费10元;(例如公司增资50万元,则收取410元)
4、时间:
工商所在收到材料的当天审核,通过后会出具《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即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办埋机构:
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1.经营者申请变更登记或换照的,应当提交其签罢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简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需要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6.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