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不能变更法人,准确的说是没有法人存在,个体工商户只有经营者。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法人变更后原税务问题的处理办法: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及时办理工商和税务变更,包括工商注册资料、税务注册资料、银行开户资料、法定代表人印鉴等等。若出现的税务问题是由于原法人的过错造成的,受让方可以按照之前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要求原法人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市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件)。
公司设立登记审核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具体时间由工商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1、资料准备齐全:
(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复印件)
(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见下)
2、资料填写完整(工商局拿或者网上下载),其资料包括:
(1)变更申请书(签字和盖公章)
(2)出资人情况表(需要盖公章)
(3)该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字)
(4)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新股东签字)
(5)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原股东签字)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
(7)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
(8)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注:资料填写完整之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名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该签字的地方签字,保持字迹一致。
3、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
4、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以上就是股权转让和股权变更的区别,股权转让是股权的持有人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他人,从而导致了公司的股东发生了改变发生了改变,而股权变更的过程中,股东并没有发生改变,只是公司内部将股权持有的份额进行了变更,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