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开**市场监督局的网站,点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后再点击“办理入口”。
2、登录自己的政务服务网账号(没有账号的要注册),点击“我要申请”然后选择“商事主体变更(备案)登记、补增营业执照”点击后面的“办理”。(注:注册新公司、公司注销也是在这里面办理,选择相应的事项就行了)。
3、输入需要变更的公司名称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点击“下一步”,进入变更界面,要变更哪个事项就打开前面的按钮(在这里不可以变更公司名),如果需要变更法人或者股东信息的要在“全体股东签字”那里勾选“是”。
4、把需要变更的事项填写完后,要填写章程修正案,哪条章程变化就把它填上。
5、以上内容全部填写完后,就可以提交信息了,选择全程无纸化(需要法人跟经办人实名认证,会跳出二维码扫码就可以了),按要求下载未签名的申请表和可用于签名的阅读器,打开阅读器在阅读器里面打开未签名申请表,需要签谁的名就把谁的u盾插入电脑(数字证书或者银行U盾都可以),双击输入U盾密码,全部签完名后,点击申请表上的提交,提示提交成功就可以了。
6、成功提交签名申请表后,要登录一下网站看一下最新状态,一般是3个工作日可以看到审核结果,审核完成就带资料去现在拿新的营业执照,审核不通过就按提示的信息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股权变更一般在网上可以查询,也可以咨询工商部门。股份变动是公司股东依法向他人有偿转让其股东权益,使他人取得其股份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
(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
(二)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在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有两种收费方式:
1、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
2、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只投资不参与经营的,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
1、身份证明
股东可要求公司将其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还需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股票作为凭证。
2、收益权
股东作为投资人,目的就是获得收益。股东应按照其出资的比例或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权红利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是指除去运营成本、缴纳各种税费,并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依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后,公司的盈余,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表决权
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对股东会决议有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议事程序及表决方式,除《公司法》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也可自行约定。
4、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5、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他人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公司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另,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查阅权
股东有权知悉公司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