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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人看过2024-01-30
    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设立分公司,那么需要以下证件: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10、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 106人看过2024-01-30
    家族式企业股东不可以随时退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退股。股东退股方式:股权转让;公司解散;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其他方式。股东通过股权转让退股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 106人看过2024-01-30
    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设立分公司,那么需要以下证件: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10、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都是在本地的话,需要以下材料:
    1、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分支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6、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产权证复印件(如出租方为公司的加盖骑缝章;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骑缝签字)或产权证明原件;
    9、房产备案信息登记表;
    10、总公司章程(必须到总公司所在地的档案局拉章程并由档案局盖章)。
  • 105人看过2024-01-30
    法人私印是可以代替签名的。但在实践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最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不是私人印章。一般来说,由于此类私人印章没有行政记录,在发生争议时很难确定其真实性。因此,在审查对方签订合同时,建议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尽量避免加盖私人印章。
  • 103人看过2024-01-30
    1.合同编号及合同当事人的信息,公司的住所、股东代表、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等。2.分立方式,可以是新设分立或合并分立。3.分立前后公司的注册资金。4.财产分割条款(详见财产分割清单)5.债权债务分割条款6.职工安置条款7.公司分立的程序条款8.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条款。9.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10.合同变更或解决的条件条款。11.其他条款公司进行分立的日程。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份备用。甲方公司:盖章乙方公司:盖章授权股东代表:签字,授权股东代表:签字。
  • 110人看过2024-01-30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03人看过2024-01-30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机关备案。

  • 106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股东是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出资人的确认方式:若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未与他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是实际出资人。若公司股东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是代替他人成为公司的股东的,则是名义出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 111人看过2024-01-30
    公司的股东一般会被强制执行。因为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执行义务人。但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5人看过2024-01-30
    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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