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了是否还追究责任要分情况而论。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处罚。所以,要分而论之。公司法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能再追究该“前”法人代表的责任。若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股权可以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权,并且股东在获得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以后,还可以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原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股东会(董事会)增资决议;
9、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0、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复印件;
11、银行对账单(开户银行提供并由开户银行寄事务所);
12、银行询证函填写后交开户银行盖章并由开户银行寄事务所;
13、增资前一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盖章。
公司成立于一般的收购可能是一件好事也可能不是,员工继续工作,普遍福利会更好,但是也有可能是裁员。
法律规定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公司被收购,原有员工直接就变成新公司的员工,一般收购从法律上讲都是这样。如果要裁员,按照法律,根据工作年限,必须支付N+1的补偿给员工,收购协议签之前裁员,就原公司支付,签之后裁员,就新公司支付,不能不付,否则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基本这种情况仲裁都会支持员工。
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是: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