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吸收合并的,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按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
2、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己对停业期间的个体工商户验照的规定,既是对个体经营者利益的保护,也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以减少因停业给消费者利益带来的侵害。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合同,不能独立订立合同,否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其他的合同必须由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而不能由本人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非属于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因为纯获法律利益的行为对未成年人并无损害。而法律之所以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无效,乃是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太小,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如果订立合同,有可能蒙受损害。既然其从事的纯获法律利益的行为不会使其遭受损害,因此不应使该行为无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智力和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所谓与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是指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状况和智力发育情况能够为该未成年人完全理解的行为,如购买零食、文具等。所谓与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是指精神病人在其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某些其能够理解行为性质、辨认行为后果的行为。应当指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一些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如接受遗赠、赠与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可以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所谓同意,即事先允许,由于同意的行为是一种辅助的法律行为,这样,法定代理人实施同意行为,必须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相对人明确作出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的或其他的形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而又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民事行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事先同意,独立实施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则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单方民事行为,如抛弃财产,则行为当然无效。
(2)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双方民事行为,如与他人订立合同,则与其发生关系的相对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催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承认这些行为
1.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2.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承认权人。如果有承认权人的承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承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7)住所使用证明。
注册公司流程:
一、核名
1、整理股东信息、企业注册详细地址、出资份额、确定经营行业后进行网上或现场核名、通过后到窗口领取核准通知书。
二、银行开账户
1、持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及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工商局指定的验资银行申请开立公司验资临时账户。
2、开户后按各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分别从各股东个人银行卡把资金转入公司临时账户里。
三、验资
找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四、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需要提前网上挂号、或者可以电话网上预约等,准备好相应资料向注册地址的主管部门的工商分局企业登记窗口递交资料,受理通过后领取受理通知书,5个作业日后领取营业执照。
五、印章存案
领取执照后需要刻章备案、刻制印章。
六、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准备好相应资料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国、地税税务挂号
拿到营业执照及代码证、公司印章后到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税务登记证。
八、办理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
1、所有的工商注册手续后拿到所方便的银行办理其公司的基本账户即银行开户许可证。
2、拿到银行开户许可证后即可划资、将银行验资账户注销后注册资金划转到基本账户里。
九、到注册地址所税务主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报道等后续工作。
1、效力状态不同:
(1)可撤销合同是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但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为行为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2)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需要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合同生效还是不生效。
2、欠缺生效条件的原因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三,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可撤销合同欠缺的生效条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情形为因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生效条件是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情形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处分人、无权代理人、无权代表人所订立的合同。
3、改变效力状态的方式不同:
(1)可撤销合同效力的消灭需要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如果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行为,合同的效力将不会受到影响。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改变需要特定当事人进行追认或者拒绝追认,为了对善意的合同相对人进行保护,合同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4、行使权利的除斥期间不同
(1)可撤销合同中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90日(基于重大误解的可撤销合同),自合同成立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和催告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为30日。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现阶段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在资产总额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在从业人数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在税收指标方面,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