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预算是根据销售预算编制的,计划为满足预算期的销售量以及期末存货所需的资源。计划期间除必须有足够的产品以供销售之外,还必须考虑到计划期期初和期末存货的预计水平,以避免存货太多形成积压,或存货太少影响下期销售。
计算公式:
预计生产量=预计销售量+预计期末存货-预计期初存货
发票种类:住宿发票,餐饮,服务业统一发票,广告业专用发票,洗车发票,仓储专用发票等.
1、代理业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5)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2、旅店业
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发票生活服务费包括哪些
3、饮食业
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4、旅游业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5、仓储业
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在采购环节税务问题有(1)单证合法与合理(2)进项税额的处理(3)成本的正常结转(4)进项税额转出的管理(5)财产报损等系列采购环节的关键要素。生产环节(1)资产、产能与市场的关系(2)物耗与产量的关系(3)期间费用失衡与虚拟业务的关系(4)存货变化与收入的关系等。
其中,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当期应纳增值税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加上进项税额转出。
营改增后从2024年5月1日起工程发票税率是10%,《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如果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建筑材料销售资质,只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将外购材料和劳务的发票开具和税务处理如下:
1、一般而言,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建筑劳务一起按照10%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0%的增值税发票。
2、对于钢结构安装、机电安装、消防工程安装、智能系统集成安装工程和装配式建筑安装的建筑企业,包工包料的合同中的设备金额将占合同额的70%以上的,向发包方开具16%的增值税发票;将建筑劳务部分按照10%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0%的增值税发票。
3、如果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劳务的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4、如果材料销售额在一年的销售材料和销售劳务收入总额中超过50%,则建筑企业外购材料和劳务一起按照16%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6%的增值税发票。
5、如果材料销售额在一年的销售材料和销售劳务收入总额中低于50%,则建筑企业外购材料和劳务一起按照10%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0%的增值税发票。
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正确理解和把握销售额的概念,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价外费用具体项目范围的问题
在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价外费用包括的项目都作了较详尽的列举,但考虑到实际业务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很难做到全面列举,此条款做了兜底性规定条款,作了概括性描述,没有一一列举。保留了现《营业税条例》中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范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