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也有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还有说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一般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如果食药局的罚款不交,食药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加处罚款,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物等。
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存款,执行收入,执行财产,搜查财产,强制交付,迁出房屋,执行行为等。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食药局的罚款不交,食药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加处罚款,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物等。
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存款,执行收入,执行财产,搜查财产,强制交付,迁出房屋,执行行为等。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食药局的罚款不交,食药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加处罚款,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物等。
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存款,执行收入,执行财产,搜查财产,强制交付,迁出房屋,执行行为等。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
(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由质监、工商部门负责。
(三)在餐饮服务监管配套法规出台前,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工作,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申请人申请卫生许可证,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请领表。申请人到当地卫生许可部门提出申请,准备相关的资料。提交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资料需要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然后提交相关资料。
(六)卫生许可部门受理。卫生许可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如果没有达到要求就要退回相关申请资料,申请方得重新申请。
(七)审定。各方面资料、材料准备妥当,卫生许可部门完成审定工作。发放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部门会十个工作日发放卫生许可证。
1、如果商品质量有问题,但消费者未使用,合法权利未受到损害,也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维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有质量问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或者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具体可以投诉到消协进行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3、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督局举报或工商局举报投诉。投诉渠道:“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全国的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